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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0 15:1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3-09       报名截止:2022-03-11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型中小学优才名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型中小学优才名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教育简介
鄞州区地处浙江省宁波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户籍人口97.6万、常住人口161万。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00.3亿元,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跃居全省第一。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初级中学22所、九年一贯学校2所,小学50所、幼儿园71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7300余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教育事业发展,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30亿元。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发扬“专业、专注、敬业”的职业精神,坚持以学校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三个为本”的区域教育管理理念,坚持以“学生的习惯养成、兴趣激发和学习能力培养比简单的知识传授更重要,学生的身心健康比考试分数更重要,学生的生命成长比升学更重要”的“三个更重要”育人理念,促使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先后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研学旅行”试点区、省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劳动教育实验区、省教育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教育发展水平处于省市前列。
二、招聘指标、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指标
招聘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领域优才名师共20名。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年龄要求为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第二类:市级名教师(含市级名班主任)获得者,年龄要求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第三类:省级教坛新秀、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含市级骨干班主任)、市级教坛新秀一等奖、区(县、市)级名教师获得者,年龄要求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第四类:市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市级新秀班主任、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区(县、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含区级名班主任)、区(县、市)级教坛新秀一等奖和区(县、市)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年龄要求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上述荣誉应在浙江省内获得。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获奖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报考人员不可同时兼报《202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2年3月2日发布)中相关招聘岗位。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3月9日至3月11日(8:0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考序号,报考人员须通过报考序号进行后续的修改及报名初审结果查询工作。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型中小学优才名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3月9日上午8:00起开放)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3月12日至13日
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初审结果查询
已报名人员可于3月14日16:00前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教育局对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总指标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形式为:笔试、结构化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202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2年3月2日发布)对应学科招聘岗位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对应考试的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以登录鄞州教育网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
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笔试平均分在70分以上的,以7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入围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其中,属于第一、第二、第三类报考对象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在结构化面试前,区教育局还将对入围人员(含直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获奖证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8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结构化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所有入围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区教育局下属的义务段学校内入职,采用拟聘用人员与学校双向选择方式确定拟聘用单位。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须在网上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五、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绿色通信行程卡”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0574-89189436
监督电话: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4日